旅行一日游合同(如何签订旅游合同不被骗)
随着经济的发展,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成了很多人心目中的向望,但是由旅游带来的各种纠纷层出不穷,“天价XX”、“强制购物”、“辱骂游客”等等颁繁,损害了旅游者的利益。本文从一名散客旅游者的角度对如何签订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进行总结归纳,以保证旅游者的利益最大化。
第一步看“三证”,拒绝无良旅行社。作为旅游者一定要查看旅行社的“三证”即旅行社营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是否具备“三证”是旅行社正规与否的标准,尽量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避免“黑”旅行社。
第二步看“三时”,拒绝掉进时间陷井。“三时”指的是出发时间、返回时间、路途时间。有的旅行社写着XXX几日游,出发时间是第一天的晚上,返回时间是最后一天的早晨,一去一回两个白天时间没有了,使时间大大缩水。同时有的旅行社选择乘坐便宜的交通工具,使游客的时间都浪费到了路途上,基本没有时间到景点游玩。
第三步注意“三个禁止”,拒绝降低旅游质量。一是禁止转团,防止旅行社代为其他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导致合同履行不到位,一旦发生纠纷旅游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证。二是禁止购物,防止旅游团变成购物团,而且因为购物发生的各类纠纷层出不穷。三是禁止旅行社推销自费项目,很多自费项目都是有陷井的,有的旅行社以低价吸引游客然后再以推销自费项目赚钱,有的自费项目根本无质量可言。
第四步弄清“三个数字”,拒绝被欺骗。一是餐饮标准要弄清楚,几人一桌,几汤几菜,几荤几素以及菜金的总金额等都要约定清楚,避免因为约定不明达不到标准,吃哑巴亏。二是酒店的星级,房间标准都要约定的清清楚楚,酒店星级是多少,不能用准几星的不规范表述,非星级酒店的房间要进行具体约定是二人间还是三人间,有无卫生间、空调等等。三是费用的数额及包括的项目要弄清楚,避免约定不明导致旅行社乱收费。费用的支付方式最好约定留出一定的数额类似质保金性质,在旅行团解散之前再支付给旅行社,以确保旅游质量。
第五步抓住“三个注意”,拒绝被“猫腻”。一是要注意乘坐的交通工具,尤其是乘坐客运汽车时要写明品牌、型号、有无空调、座数等详细情况。二是要注意是否投保旅游意外伤害险,投保旅游意外伤害险是防范风险的有效手段,要将投保时间、保险人等问题约定清楚,在出发前最好查看一下旅行社是否按约定代替旅游者进行了投保,做到有备无患。三是要注意尽量避开热门线路,尤其是在旅游旺季一些热门线路旅游资源稀缺,经常发生订不到门票、订不到住宿房间、订不到交通工具等问题,即使到了景点也是人山人海,很难保证旅游质量。
法律客观:
旅游合同对旅行社及游客双方都是平等的。旅行社根据旅游合同提供对等的服务,游客根据旅游合同享受对等的服务,并且也有履行一定义务的责任。我们会为游客提供全国通用旅游合同范本,让你在与旅行社签署合同时胸有成竹。旅游合同是有关部门受理投诉、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是保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旅游者在出游之前应当与旅游经营者(通常是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一、确定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要查看对方《许可证》、《营业执照》,以确定对方行为的合法性。二、注意合同内的细节问题。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所签合同应就下列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旅游合同中应明确旅游行程、旅游价格和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游览的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特别是客运汽车一项,应就其产地、品牌、型号、有无空调、多少座等内容进行描述。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行程包括的景点,并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时间。住宿标准中应注意对“标准间”一词的理解,“标准间”一词只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当住宿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房间内的床位数、有无卫生间、有无电视机、有无电话等设施、设备。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在每个购物点所逗留的时间。旅游价格一项,应尽可能地细化、明确到各项交通费、各住宿点的食宿费用、景点门票费、导游费等费用。应注意下列项目属游客自理费用,不算做旅游费用:旅程表中未列项目开支:例如,在固定旅程外所安排供游客自由参加或游客自行追加的游览项目或节目(含园中园门票)。旅程中火车或轮船上的用膳费。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属于游客个人费用,如行李超重(件)托运费、饮料及酒类、洗衣、电话、电报、传真、私人交通费、行程外购物活动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自行给予提供个人服务的小费。未列入旅程中的交通费及相关费用等。违约责任一项,应包含纠纷处理方式、投诉受理机构等。三、如果没有合理的原因,不要随意解除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具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都须承担由此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因此旅游者必须树立一个观念,即一旦合同签订,便不但拥有权益,也负有履行合同的相应义务。否则不但玩不好,可能还要赔钱。
法律主观:1、合同的一些特殊要素。比如:出境游如果要收导游小费,必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标准;法规规定出境游一定要派领队的,合同中要有相关的约定;大部分旅行社通常会将省外游、出境游委托地接社去做,旅行社有义务在合同中告知游客地接社的名称、****等。2、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工商部门认定的“霸王条款”问题。比如:“若人数不够,我社无法独立成团,将提前五天通知,全额退还团费,不作赔偿;或我社有权联合其他旅行社共同组团出游,恕不另行通知”。如果有,可与旅行社交涉及或协商,再不行可另选旅行社参团。3、行程表作为合同的附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意行程表中的有关条款与合同条款有没有相互抵触的问题。要注意网上交费团购的合同签订问题。如是合法的旅行社通过电子商务参团的,要与参团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如果是不具备旅行社资格的网站以团购等方式收取费用交由旅行社操作的,在参团前一定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避免发生旅游纷纷时组团社推御责任。4、善用协商权。对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旅行社在其提供的合同中应当留有“特别约定条款”位置,供双方去协商,游客对合同中已印制定下来的一些内容,认为不合理的,一定要提出异议,通过充分协商去修改。或者游客中有需要照顾的老人小孩、需要清真饮食的少数民族成员等,就要补充一些特别的约定。对显失公平的合同,旅行社不肯让步的,游客有权选择不参加这个旅行社团。5、注意看旅行社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如,出境旅游必须由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台湾游必须由具有台湾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否则就存在风险。6、立法提示。在去年10月起《旅游法》实施后,旧版旅游合同一般要作出修订,目前新版旅游合同应增加需要明确的事项,包括导游服务费、成团最低人数、相关“说明”、“告知”、“警示”、“提示”等义务告知(如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的提示、旅游者文明旅游注意事项的告知、有关安全事项的说明等),而组团出境旅游时国外导游收取小费要明示。7、合同中必须明确旅行社要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明确不能以不合理的低价招徕旅游者等。8、合同须明确旅游行程开始前,旅行社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旅游者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9、合同须明确旅游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行社要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等。